RecodeX 重构消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范围。公告规定,纳税人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以及按规定取得且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均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