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稳定币发行许可与管理条例》草案,开放非银行企业申请稳定币发行牌照。合格申请者包括银行、金融控股公司、银行投资的公司以及监管机构另行指定的其他主体。

非银行企业须具备至少新台币3亿元(约940万美元)资本,且只能经营稳定币的发行与赎回业务。可发行稳定币限于与台币或单一外币一比一挂钩的品种,发行方须持有不低于流通量的储备资产并接受定期审计,同时建立内控与信息安全体系、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具备在监管要求下快速限制稳定币转移或处置的机制。

该草案将公开征求意见40天,之后配合相关法律的实施时程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