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新湖集团近日已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请求对该案提级再审,纠正湖北地方法院判决,撤销追缴违法所得的判项,改判不予追缴其善意取得的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孳息。

此前新湖集团已向湖北汉江中院和湖北高院提出申诉,分别于2025年5月19日和2025年11月26日被驳回。该案源于2010年6月新湖集团出资2.2亿元收购北京华易隆鑫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新疆宜矿50%股权;2024年6月汉江中院裁定维持天门法院2023年8月判决,认定华易隆鑫犯单位行贿罪,追缴其持有的新疆宜矿全部股权及孳息并返还宜昌市国资委,2024年8月24日该部分股权被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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