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贷款人应核实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不得用于净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环节,也不得用于应由财政资金支出保障的事项。贷款人评估还款来源时,须确保现金流足额覆盖贷款本息,不得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规划或项目库而放松审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隐性增信措施。
两部门发布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严禁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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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信息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