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16日发布通知,在泰州市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新政自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缴存人装修泰州市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8年内的,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发证时间超过8年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且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两种情形下,缴存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每套合计提取金额均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