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近期多地证监局向辖区内券商、基金公司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管要求机构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网络大V”)合作开展网络营销;与平台合作须坚持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付费不得与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等指标挂钩;为证券交易提供转接渠道的平台须向证监会备案。机构还须建立平台事前评估机制,加强自主运营App建设,不得与未完成备案的平台开展转接渠道合作,存量合作须在《办法》实施1年内整改完毕,并按季度报送合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