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印度商工部近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酰基衍生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方面,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6.64%,中国其他生产商为44.90%。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42920和29242990项下产品,乙酰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基乙酰苯胺(AAMX)等部分产品不适用该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