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日发布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和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三类提取情形,将公积金使用范围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相关支出。
持有天津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合计不超过3000元。新购住房可在新建房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两年内、二手房取得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装修费,上限为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建筑面积,且不超过15万元。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且近一年未提取用于购房、首付或还贷的,可提取一次用于厨卫、门窗、墙面等局部修缮,合计不超过3万元。
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并对部分提取截止日期作出顺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