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财政部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明确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项条件为:重组标的须为可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须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须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税或提前退税、多退税为主要目的;转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须为一般纳税人。因重组被合并而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由合并后纳税人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