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就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作出说明。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且不包含重要数据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方式履行数据出境合规义务。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论出境个人信息规模大小,均可向专业认证机构申请个人信息出境认证,证明相关处理活动符合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46068《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问答同时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