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结束对康宁玻璃供应交易的反垄断调查。而苹果却一次次袖手旁观。

苹果不属于相关市场

欧盟委员会接受了康宁公司的一系列承诺,结束了对其著名的大猩猩玻璃(正式名称为碱铝硅酸盐玻璃或“碱-AS玻璃”)供应中可能存在的反竞争行为的调查,该玻璃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可穿戴设备的覆盖层。

欧盟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康宁可能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将原始设备制造商和玻璃加工公司锁定在独家或近乎独家的供应协议中,不公平地将竞争的玻璃制造商排除在外。

然而,尽管康宁确实向苹果公司提供了特种盖板玻璃,但委员会发现这些特定产品不在调查范围之内,“因为它们具有特殊的成分,并且仅供苹果公司使用。”

对于其余相关市场,为了消除监管机构的担忧,康宁提交了一系列承诺,希望能满足欧盟委员会的要求,避免进一步行动。经过一番反复,最终结果如下:

“根据此次市场测试的结果,康宁修改了最初提出的承诺,并提出以下最终承诺:

  • 将用于手持电子设备盖板玻璃的碱性抗碱性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透明玻璃陶瓷”)纳入承诺范围。透明玻璃陶瓷被纳入承诺范围,是因为这种盖板材料未来可能会被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更广泛地使用。但鉴于委员会认定康宁为苹果开发的盖板玻璃产品不属于相关市场,这些承诺不适用于康宁与苹果的协议。
  • 放弃与原始设备制造商和整车厂达成的所有现有协议中的所有独家交易条款,并承诺在未来的协议中不使用具有相同效力的此类或类似条款。
  • 在欧洲经济区 (EEA):当涉及到 OEM 对在 EEA 销售的手持电子设备的碱性 AS 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盖的需求时,不会特别要求 OEM 购买或让其供应链购买康宁公司的任何数量的碱性 AS 玻璃或透明玻璃陶瓷,也不会对此类采购要求施加任何价格优势。
  • 全球范围:不得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或其供应链从康宁采购超过其各自需求量的50%,具体涉及(I)OEM对手持电子设备碱性AS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盖板的全球总需求量,以及(ii)OEM对手持电子设备LAS玻璃或透明玻璃陶瓷盖板任一细分市场的全球需求量。若无这些单独的上限,康宁可以在满足总体上限要求的同时,针对竞争敏感的LAS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细分市场设定独家采购要求。此外,康宁不会以此类采购要求为条件提供价格优势。
  • 不得要求加工商从康宁采购超过其全球手持电子设备用碱性AS玻璃(NAS玻璃、LAS玻璃)和透明玻璃陶瓷盖板总需求量的50%的份额,亦不得以此为条件提供价格优惠。此外,康宁不会针对该全球总需求量中的任何细分市场(例如NAS玻璃、LAS玻璃或透明玻璃陶瓷)提出任何采购要求,亦不得以此为条件提供价格优惠。这意味着加工商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在不同盖板材料的类型和数量方面满足总体上限。
  • 当康宁在承诺范围内行使其与防碎盖板玻璃相关的专利(无论是通过法院还是仲裁)时,其主张仅基于专利侵权,而非违约。此外,康宁不会使用任何其他合同机制(例如罚款)来强化其专利主张。
  • 纳入标准反规避条款,其解释在承诺附件的解释性说明中进一步明确。
  • 用英文和中文向主要利益相关者(原始设备制造商和整车厂)进行市场沟通,解释这些承诺的内容。”

实质上,康宁将从与原始设备制造商和最终加工商的协议中删除排他性条款,不会要求在欧盟做出最低购买承诺来解锁折扣,也不会将定价与客户在全球购买的玻璃数量挂钩。

康宁与欧盟已就承诺的有效期达成一致,承诺的有效期为九年,在此期间,受托人将监督其履行情况。与此同时,该公司与苹果的协议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