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具体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意见明确,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依法办理网签备案,合同须约定购房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相关权利责任。

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留存一定额度后解除资金监管;项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注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余额转入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