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deX 重构消息,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天津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实行预售,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待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后方可解除监管。
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其他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具备交付条件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应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滨海新区项目向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申请备案后按方案销售,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